《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新近发布,对于统计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今天有一位读者从一个特别的角度切入,为我们全方面概括了《条例》的看点。
一、统计调查项目
内容不得重复;重点项目试点;
公文形式申请;书面决定审批;
20加10日办结;制定统计标准;
强制执行无二。
二、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制度:不得随意变更;
网络安全保障;统计机构审核;
统计对象修正;数据监控评估。
三、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妥善保管资料;建立备份系统;
原始资料2年;汇总资料10年;
重要资料永存;公布主体明确;
修订数据说明;个体信息保密;
信息共享建制。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设置独立机构;乡镇设置岗位;
工作统一领导;业务分级负责;
执行调查制度;组织统计调查;
提供工作保障;成绩表彰奖励。
五、监督检查
统计执法持证;统计违法举报;
公布举报途径;县级以上执法。
六、法律责任
统计违法失察;依法处分通报;
统计调查营利;改正没收处分;
侵犯统计独立;改正通报处分;
违法统计调查;改正通报处分;
违规公布数据;改正通报处分;
利用资料谋利;依法处分通报;
包庇统计违法;改正通报处分;
政府部门违法;改正通报处分;
乡镇违法追责;涉嫌犯罪移送。
七、附则
涉外调查资格;涉外调查项目;
省内省局审批;跨省国局审批;
涉外统计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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