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新区实际,我办拟定了《眉山天府新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新区实际情况,借鉴周边其他区县的经验,草拟了《方法》,并书面征求了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镇(街道)意见;经社会公开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内容包括:总则,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范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的申请、拨付与发放,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六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工作方针、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救灾物资采购预算和救助资金物资的使用范围。
第三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主要包括灾后各项救助的具体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四章救助资金的申请、拨付与发放。主要包括救灾资金申请、下拨、发放的流程。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工作要求和相关监督措施。
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本办法适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级别、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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