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要求(国卫法制发〔2017〕43
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有效激发社会资本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特转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如下。
附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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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转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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