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部、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充分发挥信息化服务管理手段,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培训”的方式,在三年时间内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包保责任人”)等重点对象分类、分班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按照通用培训内容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人员特点分类制定线上、线下针对性培训内容。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若培训班次中某类型企业较为集中,可视情况设置一定学时的专业课程。

(三)培训方式。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班次开展针对性培训。在线下培训中,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班的小班互动教学,重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原则上每班不超过80人。鼓励开展送培训进园区、进企业,缓解工学矛盾。

(四)承训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应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建立了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训。承训单位应当满足培训承办单位遴选参考条件,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竞标确定。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单位,鼓励能为化工集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参与竞标。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高质量培训机构可跨区域开展培训服务。

(五)任务分解。培训任务分三年安排,其中2022年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只培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2023年完成培训任务的三分之二,重点对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三类人员开展培训;2024年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三类人员进行轮训,并总结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

三、实施流程

鉴于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不均,各区(市)县培训人数差异较大,按照川人社函〔2022〕94号要求,我市每年的培训任务将视具体情况,下达给人员类别相对集中的区(市)县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一)人员摸底。市应急局牵头、各区(市)县应急局组织配合,负责培训对象的摸底调查,于2022年3月底前分类建立所有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的实名清单。培训人员具有多种身份的,优先归类为包保责任人,各类培训人员清单不得重复。若培训人员在成都市外、四川省内其他市(州)也应参训,由其自行选择任一参训地点,并报两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项目计划。根据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市应急局参照当年培训任务进行细化研究,提出本年度项目计划建议书,会同市人社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班次安排、承训单位遴选标准和培训大纲等具体事项,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于当年3月底前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应急局下达实施计划。

(三)遴选承训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应急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于当年6月底前确定承训单位,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31号)要求与承训单位签订工伤预防培训服务协议。原则上承训单位应同时具备线上、线下培训条件,可视情况对线上、线下培训项目进行独立招标,同一培训机构单位可申报多个培训项目。

(四)组织培训。各区(市)县应急局应根据本办法规定事项做好培训前的宣传动员工作,督促企业组织人员按时参训。承训单位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培训服务协议于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培训,培训期间建立个人培训信息档案,做好线上、线下培训期间考勤记录,定期向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人社、应急部门报送培训进度,应急部门负责培训期间的监督管理。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应急局对培训开展情况实施抽查。

(五)结业考试。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考试工作由市应急局或其委托的机构统一实施,按班次出卷,于当年10月15日前分类安排参训人员前往安全生产考试点集中完成电子化闭卷考试。培训含有实操内容的,还应当进行实操考试。考试动员和监考工作由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六)验收总结。承训单位应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向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验收合格后,培训费用由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程序支付。统一组织实施的区(市)县人社、应急部门应对当年度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名登记。各区(市)县应急局应督促辖区全部受训企业在2022年3月底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录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实名管理系统(预计2022年3月初上线),存在新入职、离职、转岗或其他人员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新填报信息并告知属地应急局。各区(市)县应急局要严格核查人员类型等信息,严防选派非重点对象参加培训。

(二)规范项目管理。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应急部门要会同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承训单位的培训实施方案和授课专家条件能力,遴选时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要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应急局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线上培训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全程录像。要强化对承训单位和教师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抽查检查工作,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培训效果差的培训机构和教师,一经发现并确认即不纳入次年招标范围。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市)县要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内部全员工伤预防培训,推动企业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力争发展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同时积极落实培训空间试点工作,指导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内部培训空间。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承训单位给予培训合格证明。学员持培训合格证明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相关单位在受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审或换发申请时应予以认可。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辖区所在应急局向企业提出调整该人员岗位的建议。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辖区所在应急局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五)引入技术服务。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逐步将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纳入工伤预防专家库,适时为培训项目开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的区(市)县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单位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监督、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广泛发动宣传。各区(市)县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和职工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在全社会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营造预防优先的浓厚氛围,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

(七)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县要深刻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工伤预防培训顺利开展。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将以此次培训和工伤预防五年行动为契机,探索推进部门信息系统对接,逐步推动申请、遴选、培训、考试、评估验收、费用支付等环节网上办理,实现双方资源高水平实时共享。

 

附件:1.培训承办单位遴选参考条件

2.通用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附件1

 

培训承办单位遴选参考条件

 

以下内容列举了培训承办单位的基本及优先遴选参考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条款和分值占比将在每年发布的培训通知中予以公布。(以下条件中提及的省级、市级,均不局限于本省、本市)

一、线上培训

1.基本条件

(1)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及以上;

(2)有符合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平台;

(3)支持学员实名制管理功能,支持人脸识别等防挂课、防代学功能;

(4)在线课程无知识产权争议,无违法违规内容;

(5)达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条件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工伤预防或安全生产领域奖项;

(2)具备自主选学课程功能,允许受训人员在完成必修课的基础上自主选学;

(3)在工伤预防或安全生产培训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4)近3年承接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伤预防或安全生产相关培训项目。

二、线下理论培训

1.基本条件

(1)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 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达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条件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工伤预防或安全生产领域奖项;

(2)有2名以上省级工伤预防或危险化学品专家资质的师资;

(3)有工伤预防、危险化学品工艺、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电气、安全管理、消防等3种以上不同专业师资。

(4)近3年承接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伤预防或安全生产相关培训项目。

三、线下实操培训

1.基本条件

(1)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 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达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条件

(1)具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实操设备设施,能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仿真操作(实物模拟操作及计算机模拟操作均可);

(2)实操设备能如实记录操作过程,并实现工艺异常模拟和应急处置场景,以满足培训和考核需要。



附件2

 

通用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市应急局将按以下通用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当年培训大纲,并在每年发布的培训通知中予以公布。

一、总培训学时要求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32学时,其中线下至少22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48学时,其中线下至少32学时(至少包括实训类课程16学时);市应急局将酌情决定对工艺相对简单、危险性相对较小的油库、涂料等经营、使用企业一线班组长简化培训内容,培训24学时,其中线下16学时(至少包括实训类课程8学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学时分别参照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班组长,并在线下学时中分别包含至少8学时、12学时、12学时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培训内容。

二、通用培训内容及学时分布

(一)三类人员培训

 

1.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

线上课程

2

职业危害及预防

2


3

事故、事件管理

2


4

危险化学品工伤事故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

2


5

国内外有关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

1


6

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

2


7

安全领导力

10

线下培训

8

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6


9

应急管理

6


合计

32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

线上课程

2

职业危害及预防

2


3

事故管理

2


4

危险化学品工伤事故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

2


5

国内外有关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

1


6

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

2


7

安全生产管理

12

线下培训

8

安全生产技术

6


9

应急管理

4


合计

32

 


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在线下应根据企业类型选择1天实施分班分专业教学。




3.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

线上课程

2

班组长与安全生产(线上课)

4


3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6


4

典型事故案例

3


5

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

2


6

班组长与安全生产(线下课)

2

线下理论培训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理论)

8


8

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

2


9

事故与应急处置(理论)

4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实操)

8

线下实操培训

11

事故与应急处置(实操)

8


合计

48

 


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在线下应根据企业类型选择1天实施分班分专业教学。




对工艺相对简单、危险性相对较小的油库、涂料等经营、使用企业一线班组长可酌情简化培训内容,参考内容如下: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

线上课程

2

班组长与安全生产(线上课)

2


3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2


4

典型事故案例

1


5

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相关内容

2


6

班组长与安全生产(线下课)

4

线下理论培训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理论)

2


8

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

1


9

事故与应急处置(理论)

1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实操)

4

线下实操培训

11

事故与应急处置(实操)

4


合计

24

 


(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

1.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参照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并将以下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内容中“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的重点。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培训方式

1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2

线下培训

2

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

2


4

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

2


合计

8

 


2.       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参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并将以下内容作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线下培训内容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应急管理”的重点。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培训方式

1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2

线下培训

2

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

2


4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技术

4


5

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

2


合计

12

 


3.       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参照企业班组长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并将以下内容作为企业班组长线下理论培训内容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理论)”“事故与应急处置(理论)”的重点。

序号

培训内容

学时(小时)

培训方式

1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2

线下培训

2

重大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


3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

4


4

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

4


合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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