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德州出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保本微利运营,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3年内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聚焦担保主业,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平台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集中审核、批量准入,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建立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费补贴机制、业务奖励机制。其中,对当年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额超过年初计划增长比例、增长额(占比各50%)综合评比前3名,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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