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路网更新的意见
渝府办〔2022〕9号
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缓堵促畅,大力实施既有路网更新改造,盘活老马路、老街巷等道路资源,提升城市路网运行效率和交通出行品质,促进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城市,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盘活道路资源,着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多方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立足山城特色,优化道路级配,统筹挖潜、盘活、提质,有序推进中心城区路网更新。注重科技赋能,规范交通管理,提升路网运行效率。尊重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生态,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坚决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古树、名木)。
(三)工作目标。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思路,以“一年打基础、两年出形象、三年大提升”为目标,充分挖掘盘活存量道路资源,系统推进路网更新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效率与品质,满足“十四五”时期城市发展建设需要。
——2022年,确定为“路网更新与停车治理专题年”,全面实施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工程,推动城市道路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更新提质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系统推进路网更新改造。
——2023年,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车畅其道,人享其行,城市运行更畅通、群众出行更舒适。
二、明确路网更新任务
(一)确定路网更新范围。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全面摸排,将各自行政区域内交通拥堵严重、秩序混乱、出行环境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片区,纳入城市路网更新实施范围。
(二)编制路网更新规划设计导则。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更新规划设计导则》,明确适用范围及规划设计标准,并指导各区政府编制路网更新规划方案。
(三)编制路网更新年度计划。各区政府制定以片区为单元的实施计划,明确重点更新区域、总体规模、目标任务、时序进度等,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统筹指导,将各区实施计划经研究后纳入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开展路网更新市级示范片区建设。确定渝北区龙山片区为市级示范片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渝北区政府编制片区路网更新规划方案,市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渝北区政府加快推进市级示范片区路网更新工作,确保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滚动跟踪评估机制。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各区更新任务按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充分发挥我市数字交通大数据资源优势,综合分析实施效果,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指导下一阶段路网更新工作。
三、推进存量道路挖潜
(一)建设级配合理的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的城市道路规划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严格管控快速路与主干路等重要功能路段沿线开口设置,提高快速通行效率。优化干路衔接通道,保障互联互通,提档升级区域道路,构建适应车流均衡、支撑片区整体发展的路网结构。重视次支路网建设,盘活背街小巷,打通未贯通道路,畅通交通微循环。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各区政府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打通未贯通道路建设计划;各区政府具体实施未贯通道路建设。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开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改善交通微循环,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达性。
(二)加强道路精细化改造。动态实施道路交通堵乱点“一点一方案”治理,结合道路用地条件,探索“左转逆向可变车道”“共享位移转换道”等创新技术应用,提升路网通行能力。拓宽车行道,系统性破除交通瓶颈。缩小交叉口转弯半径,缩短人行过街距离。持续开展道路平整行动,及时有效处置道路病害隐患突出问题,在隧道口、立交等重要节点,设置安全、规范、清晰、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开展道路易涝积水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道路下穿道、人行地下通道及低洼路段等易涝积水点,优化道路地下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结合城市更新,同步推进海绵城市道路改造升级。
四、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一)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服务提升,试点利用小区边角地、夹心地、道路附属用地等建设小微停车场。优化居住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适当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持续在学校、商圈、医院等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定期排查长期占用停车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位周转率。优化医院车辆排队入库停车管理以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缓解主干道交通拥堵情况。在中心城区外围新开发区、城郊结合区等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规划建设“P+R”(停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鼓励市民换乘轨道交通,减少进入核心片区机动车数量。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的停车位在非工作时间有偿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居住小区等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错峰借用停车位。
(二)加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清查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或减少使用面积的情况,对违规改用、挪用的公共停车场坚决整改,保障公共停车需求。城市道路周边合理范围内已建设有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动态评估调整路内停车位,引导“停车入库”,释放道路交通资源。推动实施一批路内停车智慧管理升级改造工程,优化车位资源配置,提高停车场智能化水平与车辆停放效率。优化路内停车位设置,因地制宜采用平行式或倾斜式(不宜采用垂直式)停车,合理增加停车位数量。
五、保障绿色交通路权
(一)持续推进公交优先。对公交优先道配套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允许公交车辆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不受禁左、禁右转向的限制。试点在多车道汇入信号控制点设置公交优先道,公交优先道实施全绿灯通行,强化保障公交路权与通行权。
(二)优化公交车辆停放。全面梳理“直线式”公交停靠站,在有条件的路段,实施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同时,优化调整公交站点(岗)设置位置,减小公交车辆路边占道停靠对道路车行的影响。对既有公交场站、首末站,综合平衡公交车辆营运与停车资源,提高公交车辆进场率,减少夜间占道停车及路网平峰时段低上座率、低效率运营。在满足最低停放标准条件下,试点推进路边港湾式“微型”公交首末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车辆停放条件。
(三)完善提升慢行设施品质。深入开展人行道净化提升工作,着力解决人行道“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保证基本车行通行需求的基础上,将空间优先分配给人行道和公共活动空间,保障连续畅通并满足通行安全、舒适。全面开展人行无障碍设施普查,强化垂直升降梯、自动扶梯的安装,完善盲道、盲文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轨道交通站点步行便捷性提升与提质增效工作,持续强化轨道交通站点与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步行连接,在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点开放24小时过街功能。新建和提档升级人行过街天桥与地下通道,加强与两侧公共建筑连接,形成连续完整的步行系统。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在非机动车出行需求较大的区域,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
(四)持续推进山城步道建设。结合市民通勤出行需求,进一步挖掘慢行交通空间资源,持续梳理并实施一批山城步道新建、改建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便民道、休闲道、人文道、风景道。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新一轮山城步道实施方案,力争年年有开工、年年有投用。强化山城步道与城市道路的高效衔接,提高山城步道规模效益与品质。
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一)规范占路占道停车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公安、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建立停车执法联动机制,依职权及时查处违法占路占道停车行为。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一定范围内路段严格禁止占道停车。规范机动车占路装卸货行为,确保道路周边秩序良好。开展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动,加大查处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治理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开展非法占用人行道经营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点,彻底解决市场外溢形成的非法占道经营聚集区。
七、强化大数据智能化管理应用
(一)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梳理区域路网结构,科学实施单向交通,合理组织交通微循环。在次支路、交叉口试点实施车道流量控制,合理限制进入片区的交通流量。优化信号灯控制配时,实施干线绿波交通管理,提升路网通行效率。
(二)提升交通智能管理水平。完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交通运行监测、管控及道路预警反馈、应急响应能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八、重塑街道品质空间
(一)提升道路铺装品质。重点在商圈、学校、医院等路段,实施功能界限分明的地面铺装,打造具有重庆元素的特色车行、步行廊道,提升道路环境与城市形象。
(二)营造良好的街道公共空间。结合城市更新,统筹推进建筑后退空间与两侧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推动街道面貌整体提升,打造适宜市民休闲、交往的品质街区,让市民出行体验更舒适。鼓励道路沿线通信、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集中化、小型化、隐蔽化设置,推广道路灯杆、监控设施杆、交通指示标志杆等“多杆合一”。优化布局“城市家具”、便民设施、城市绿化等,增加人行交互体验。
九、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中心城区缓堵促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协调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优化审批管理流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原则上,不涉及国家事权的项目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审批制度,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路网更新方案技术指导。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例会制度,跟踪协调解决路网更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涉及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研究。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将路网更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包片负责制,按照项目化、事项化、清单化形式,精心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创新模式、破解难题。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对项目计划、资金、设计、实施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严格打表推进,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区两级加大对城市路网更新的资金支持,区级财政负责具体资金筹措,市级财政结合实施规模大小或示范带动作用给予一定奖励性补助。将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工作纳入城市提升、城市更新工作范畴,统筹利用城市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道路、山城步道、停车设施、公交优先道建设等专项资金。探索创新渠道多元、预期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法择优选择规模化实施市场主体,共同推动城市路网更新。
(四)严格督促考核。严格落实路网更新的督促检查工作,完善定期通报、调度、检查巡查机制,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切实做好宣传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路网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路网更新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
附件:1.中心城区路网更新职责分工
2.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更新规划设计导则(另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心城区路网更新职责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 | 实施事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明确路网更新任务 | 确定路网更新范围 | 确定路网更新范围 | 已完成 | 各区政府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
2 | 编制路网更新规划设计导则 | 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更新规划设计导则 | 2022年2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各区政府 | |
3 | 编制路网更新年度计划 | 编制行政区路网更新年度计划 | 2022年2月 | 各区政府 | — | |
4 | 编制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年度计划 | 2022年3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 ||
5 | 开展路网更新市级示范片区建设 | 指导各区编制路网更新规划方案 | 2022年2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各区政府 | |
6 | 实施市级示范片区工程 | 2022年5月 | 渝北区政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 ||
7 | 建立滚动跟踪评估机制 | 以年度为单位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 滚动实施 |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交通局 各区政府 | |
8 | 推进存量道路挖潜 | 建设级配合理路网结构 | 强化骨架道路标准,严格管控具有重要功能路段沿线开口设置 | 2023年12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9 | 提档升级区域道路,构建适应车流均衡、支撑片区整体发展的路网结构 | 2023年12月 | ||||
10 | 制定未贯通道路建设计划 | 2022年6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 | ||
11 | 加强道路精细化改造 | 探索“左转逆向可变车道”或“共享位移转换道”应用 | 长期 |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 | |
12 | 拓宽车行道,系统性破除交通瓶颈 | 2023年12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 | ||
13 | 缩小交叉口转弯半径,缩短过街距离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 | ||
14 | 持续开展道路平整行动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15 | 开展道路易涝积水点排查整治行动 | 2023年12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16 | 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 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 试点设置小微停车场 | —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各区政府 |
17 | 试点设置夜间限时停车位 | — |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18 | 在学校、商圈等区域实施虚线限时停车管理试点 | —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 | ||
19 | 谋划建设一批“P+R”公共停车场 | 2023年12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各区政府 | ||
20 | 鼓励党政机关等在非工作时间有偿共享停车 | —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21 | 鼓励相邻单位、居住小区等错峰借用停车 | —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22 | 加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 | 全面清查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或减少使用面积的情况 | 2023年12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23 | 对违规改用、挪用公共停车场坚决整改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 ||
24 | 动态评估调整路内停车位 | 长期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 | ||
25 | 优化路内停车位尺寸 | 2023年12月 | ||||
26 | 实施一批路边占道停车智慧管理工程 | 2023年12月 | ||||
27 | 保障绿色交通路权 | 持续推进公交优先 | 公交优先道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 2022年12月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各区政府 |
28 | 在多车道汇入信号控制点试点设置公交优先道 | — | ||||
29 | 优化公交车辆停放 | 实施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能改尽改” | 2023年12月 | 市交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经济信息委 各区政府 | |
30 | 减少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及运营平峰时段低上座率、低效率运营 | 2023年12月 | 市交通局 | 各区政府 | ||
31 | 试点路边港湾式“微型”公交首末站建设 | — | 市交通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经济信息委 各区政府 | ||
32 | 完善提升慢行设施品质 | 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 | 2023年12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33 | 进一步加强人行道净化工作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各区政府 | ||
34 | 全面开展人行无障碍设施普查,完善人行设施配套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35 | 强化轨道站点与道路附属设施步行连接,在有条件的轨道站点开放24小时过街功能 | 2023年12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交通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36 | 新建和提档升级立体过街设施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各区政府 | ||
37 | 持续推进山城步道建设 | 持续梳理并实施一批山城步道新建、改建工程 | 2023年12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38 | 加强综合执法力度 | 规范占路占道停车行为 | 建立停车执法联动机制 | 长期 |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39 | 治理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 开展非法占道经营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 | 长期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40 | 强化智能管理应用 | 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 | 结合打通未贯通道路建设,组织实施单向交通组织微循环 | 长期 |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委 各区政府 |
41 | 在进口道、次支路等有条件的路段,试点实施车道流量控制 | — | ||||
42 | 进一步优化信号灯控制配时,实施干线绿波交通管理 | 长期 |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 | ||
43 | 提升交通智能管理水平 | 完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应急响应与预警反馈机制 | 长期 | 市公安局 | 市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 | |
44 | 重塑街道品质空间 | 提升道路铺装品质 | 实施界限功能分明地面铺装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45 | 营造良好的街道公共空间 | 交通设施隐蔽化设置,优化布局“城市家具”、便民设施、城市绿化等 | 2023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公安局 各区政府 | |
46 | 加强保障措施 | 优化审批管理流程 | 规划审查报批程序 |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各区政府 |
47 | 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各区政府 | ||
48 | 涉及绿地占用、市政设施迁改等程序 | — | 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政府 | ||
49 | 电力、燃气等管线改迁程序 | — | 市经济信息委 | 各区政府 | ||
50 | 保障资金投入 | 项目资金筹措 | — | 各区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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