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

2月24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出席发布会。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去年四季度以来,针对煤炭供需偏紧、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综合采取措施,持续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全力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当前全国煤炭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为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形成,近日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我们都知道,上世纪90年代,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多年来国家也不断完善煤炭市场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时,煤炭的产供储销能够平稳运行,煤炭、电力上下游能够实现协调发展。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过度下跌或过度上涨时,都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危及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近年来有过多次教训。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去年10月份,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也损害了经济平稳运行。经历去年煤炭价格非正常上涨后,各方面迫切希望国家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防止煤炭价格大涨大跌,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我们自有资源的完全能够满足需求,上下游关系又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是在总结多年来价格调控实践经验、充分考虑煤炭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煤炭价格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调控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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