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市级备案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市级备案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完工,根据《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办法》(成委办〔2019〕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的通报》(成委厅〔2022〕11号),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时间


2022年3月14日-18日受理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要件


(一)备案请示文件(主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二)备案项目情况一览表


(三)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四)专家审查意见


(五)项目审查合格公示截图


(六)单个项目方案(按照《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表》顺序,县级、镇级、村级项目排序依次组卷)


(七)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以区(市)县为单位组卷成册,形成《备案申报书》,一式五份提交。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三、申报备案流程


(一)方案编制。在前期各单位申报市级入库项目基础上,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获评单位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分别编制形成能落地、可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表)。


(二)科学论证。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编制形成后,获评单位应组织论证,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等要求。先进区(市)县、先进镇项目应集体研究讨论;示范村(社区)项目应完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


(三)报请审批。3月8日前,获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审批申请,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组织评审,严格把关报批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提高规范合法性、绩效合理性、操作合规性。3月13日前,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应研究审批,审批未通过的应指导及时修改完善,再提请审批。


(四)提请备案。3月18日前,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请示文件,规范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予以备案批复,不符合要求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备案项目要求


(一)关于县级补助资金项目。先进区(市)县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1000万元落实,资金支持方向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紧紧围绕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重点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提升,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于支持辖区内的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发展。实施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业主单位为:XX县人民政府。


(二)关于镇级补助资金项目。先进镇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200万元落实,资金支持方向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紧紧围绕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重点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乡村的基础设施提升,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于支持本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发展。实施项目数量原则上1个,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业主单位为:XX镇人民政府。


(三)关于村级补助资金项目。示范村(社区)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50万元落实,优先考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围绕本村(社区)宜居乡村的基础设施提升、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按以上2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XX村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项目数量1个。项目业主单位为村委会。示范村(涉农社区)拟实施的项目,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能给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项目。应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同时村(社区)应有相关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运营制度机制。示范村(社区)所在的区(市)县和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编制指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代民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村(社区)通过实施项目形成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其他事项


(一)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已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的储备项目,应提前开展可性行研究、事前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方案编制粗糙、项目准备不充分的,要帮助其理清发展思路,坚决防止项目仓促上马,后期随意变更调整。及时开展项目评审,并按规定履行事前决策审批程序。项目立项通过后,需开展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可前置启动采购(或招投标)工作,做到资金下达立即实施。


(二)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抓、业主负责实施的项目推动机制,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采取村民自建、以工代赈、招投标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建设方式,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加强对各项目的指导监测,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制定分阶段建设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摸排分析项目推进的制约因素,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严格按月定期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并对照各项目批复进度开展倒排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设、早日建成达效。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决算。若项目批复后半年内未实现开工的,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项目实施进度与新一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挂钩。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先进区(市)县和先进镇项目编制、立项审批、财务审计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二类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村(社区)可在补助资金中适量安排,但须控制在3%左右,最高不超过5%。鼓励支持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若有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的,须在项目方案中明晰乡村振兴市级补助资金部分的建设内容。要健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形成资产持有管护机制,支持探索“补改投”、“建设+移交”、委托经营、资产租赁等建设运营模式,确保建有所管、建有所用、建有所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各区(市)县可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项目资金。在项目启动后,可由业主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具体拨付比例、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严格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21〕444号)相关要求,先进区(市)县、先进镇和示范村(社区)要切实用好用活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根据项目建设意图及内容,在编制项目方案时规范形成《项目绩效表》,并以此为依据推进项目建成达效。



 

附件: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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