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区城管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葛宝华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砂石土等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支撑,特别是当前形势下,伴随着环保政策的趋紧,砂石行业已经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露天矿山关闭,砂石骨料短缺,影响和制约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非法采砂、渣土乱倾乱倒、砂石运输等问题也给新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树立砂石土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理念,发现有任何私自处置砂石土资源的人员,要及时处理。

2.要强化责任落实。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既合法合规管理砂石土资源,又平衡好与市场主体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各镇街要及时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形成浓厚氛围,达到震慑效果。

3.要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常态化做好砂石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自然资源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与平台公司形成合力、资源共享,在土地出让和行政审批等环节最大程度支持砂石土资源管控。

(二)工作目标

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保障砂石土资源市场良性供给,统筹考虑新区城市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渣土运输行业规范管理等实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按照“依法整治、全面规范”的思路和“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属地负责、国企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构建形成管控有力、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土资源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新区砂石土行业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任务

1.明确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砂石土资源,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清理上岸的、执法部门依法罚没和其他应由政府处置的砂石土资源。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城环办合署办公,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由区政府授权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作为全区砂石土资源管理运作主体。

3.规范资金管理。砂石土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扣除管理成本后收益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支配,优先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山东省《关于规范砂石采矿权出让提高砂石资源供给能力的指导意见》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一是工程项目砂石土管理。二是已供地开工宗地砂石土管理。三是已供地未开工宗地砂石土管理。四是罚没砂石土管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时,要明确告知砂石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土地竞得人与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时,与平台公司签订《砂石土资源接管协议》。区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中心等单位在主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处置。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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