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政府性融资担保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是一项创新担保模式,是公共财政职能的延伸,可以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功能作用,促进普惠金融业务扩面、下沉,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促进就业,推动创业创新,助力财源建设,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吸纳就业、激励创新、带动投资、促进消费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缺乏信用支持又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出台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
三、《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赶超先进、促进发展,结合调研情况,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出台该意见。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公共财政职能的延伸,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和服务作用,有利于改善银企关系、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对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尽快弥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的短板弱项,有利于为企业解难题、“助企开门红”。
四、《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有什么亮点?
1.2022年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担保费全免。
2.加快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市区以参股方式入股市融担公司,市融担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争取更多的县级担保公司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建立市县两级注册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
五、《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在确保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费让利,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逐步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二是加强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积极提升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加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市级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控股或参股县市区担保公司,适时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
三是深化银担合作。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
四是强化财政支持。通过建立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费补贴机制、业务奖励机制等手段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五是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营、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资本金注入、负责人薪酬等情况挂钩。
六是实行专业化运营。在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机构定位基础上,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薪酬激励。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管理、尽职调查、风险分类、代偿追偿和尽职免责等工作指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管理制度,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六、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如何?
2020年以来,我市虽然就该项工作的推进制发了相关文件,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但是工作推进很不理想。业务规模上,2021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仅为1.14亿元,位于全省后列,。机构建设上,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小、弱、少”问题突出,全市目前共有国有融资担保公司7家,其中仅2家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约占全省64家的3%。队伍建设上,思想认识较为落后、风险判断还停留在旧有的管理模式和业务环境中,对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现代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带来的银担合作环境的变化认识不足,不能够正确分析认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带来的历史机遇,错失发展良机。总体来看,亟需加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七、我市为何出台《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就发文进行了部署。国务院明确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聚焦支小支农主业,要保本微利运行,并建立了中央、省等多级风险分担的机制,要求各地加大力度,抓好组织实施。结合中央要求,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政策,推动各地跟进落实。中央、省的政策要求十分具体、工作导向十分清晰。现在,结合我市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提出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切实促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政策要点。
八、相较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5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哪些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的政策要点?
1.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2.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对市级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划分为代偿率小于1%、1%—3%、3%—5%、5%—8%(含)四档,分别按照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50%补偿;代偿率超出8%的部分不予补偿。
3.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市财政对市级担保公司开展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的担保费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取消反担保,由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相应降费补助。
4.建立业务奖励机制。对当年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额超过年初计划增长比例、增长额(占比各50%)综合评比前3名,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业务奖励。
联 系 人:德州市财政局金融科 杨曼
联系电话:0534-23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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