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社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
现将《淄博市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招工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招工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字〔2021〕8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制定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招工奖励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职业介绍许可资格的我市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全职新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实现首次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享受招工奖励不得与其它职业介绍类补贴重复享受。
二、申领标准
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招工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5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2)。
3.用工单位出具的招工协议。
四、工作流程
1.申领机构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日起1年内,向申领机构所属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通过山东省就业人才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核验被介绍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等信息。
3.符合条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补贴发放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五、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用工企业所在地承担,按规定优先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足。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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