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委印发的《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265号)中差别化电价标准按照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要求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