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委印发的《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265号)中差别化电价标准按照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要求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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