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新景源非法处置污泥”问题曝光后,我市举一反三,深挖细究项目监管工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针对“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各环节、各流程中项目业主主体责任、属地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日常监管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联动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和规范“监管缺失”“监管不力”等事中事后监管行为。
二、编制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通知》共包含以下6项主要内容:一是“工作目标”,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依法依规履行各流程、各环节、各领域监管职责为出发点,构建起职责明晰、流程清晰、分工明确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二是“明确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对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各级政府资金的项目纳入全生命周期全覆盖监管;三是“划清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重点梳理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自应履行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四是“厘清监管事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借助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落实监管任务”。按照项目进程将监管工作分为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3个阶段,逐一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重点内容和监管方式;六是“保障措施”,对各级各部门的项目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实施意见》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各审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划分,并梳理形成基本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流程图,避免监管缝隙,防止推诿扯皮。二是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程,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多头、重复监管,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自行制定具体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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