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52号)、《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8号),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对专利、商标资助政策调整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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