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受疫情影响,董事赵志松、唐筱卫、独立董事陈美凤、贝政新、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陈文凯、陈志商、尹健、周衡翔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因受疫情影响,监事宣蓉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郑维强、郭仁泉、宋才俊、张致蕙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李铭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新集团2022年度申请发行20亿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永强、曹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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