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教训,在全市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巩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实现2022年“森林火灾零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
该《命令》共分为九个部分: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2.明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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