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再次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群众知晓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疫情防控精准化、常态化,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出台《通知》下调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通知》适用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规定检验方法。属于“应检尽检”的,按防疫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采用多人混检,也可采用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严格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落实单人单检政策。
(三)对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提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价格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四)对全市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提出要求。要求全市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医保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通知》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针对新冠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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