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关于《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政府七届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8月24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性文件对于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相关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4年6月,我市实施了《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的发布实施,随着机构改革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组建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也对各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防治应急职能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2021年我市修订印发了《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试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市总体预案(试行)》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第三部分是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第五部分是综合保障。第六部分是预案管理。第七部分是宣传和培训。第八部分是责任与奖惩。第九部分是附则。第十部分是附件。

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

1.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是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二是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2.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市政府、县级政府负责先期应对。

3.当突发事件超出县级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基层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

1.报送要求。各级各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按照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误报。

2.分类管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获取机制,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获取、核实、会商、研判、报送,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情况的续报、终报,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3.分级负责。坚持“分级负责、下级向上一级负责”原则,各级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会商、研判等机制,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统筹、管理、报送,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情况的续报、终报,对本辖区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4.严格程序。①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总值班室或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将有关情况通报至辖区有关方面,并组织有关方面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实、会商、研判、处置,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②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级别、敏感程度等,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应对处置牵头部门,建议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对处置,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政府总值班室。③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对突发事件信息再核实、再研判,根据情况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告。

5.涉及向省直级有相关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须征得负责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市领导同意后,方能按规定报送。原则上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以个人名义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具有敏感性,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发生巨大灾害,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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