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生产设施(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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