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环翠区心火燎原餐饮经营店: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杨广训等6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0〕第679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环翠区心火燎原餐饮经营店支付申请人宋柯拖欠工资2167元;二、被申请人环翠区心火燎原餐饮经营店支付申请人刘昌毅拖欠工资1032元;三、被申请人环翠区心火燎原餐饮经营店支付申请人赵子浩拖欠工资2000元;四、被申请人环翠区心火燎原餐饮经营店支付申请人杨广训拖欠工资8500元;五、被申请人环翠区心火燎原餐饮经营店支付申请人孙文龙拖欠工资4572元,该项裁决为终局裁决。上述终局裁决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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