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放平台商务主管部门,各在渝外商投资企业:
为切实做好在渝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第2号令)以及相关的商务部2019年“第62号、第72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信息报送
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取消现行的外资审批、备案及联合年报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具体内容详见商务部2019第62号公告)
(二)初始、变更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发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变更事项,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2020年1月31日前仍可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http://wzzxbs.mofcom.gov.cn/)办理备案。
(三)按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送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具体内容详见商务部2019第72号公告)
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http://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应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开放平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企业做好解释、服务工作,秉承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四、联系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报送:朱婵娟,62663095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送:郎耀,64262088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2号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0520.shtml
附件2: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912/20191202927046.shtml
内含:外商投资初始、变更报告表 链接地址http://images.mofcom.gov.cn/wzs/201912/20191231174818917.docx
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表 链接地址
http://images.mofcom.gov.cn/wzs/201912/20191231174836037.docx
附件3: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2001/20200102927881.shtml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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