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成品油行业协会、民营加油站商会,有关企业:
近些年来,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突出,流通秩序混乱。对此,社会各方面反响强烈,相关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等纷纷来访来信,要求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2017年下半年,市商务委同市安委会“打非治违”办公室集中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法规制度不完备、非法经营与特殊行业自用油界限不清等问题,导致该行动无法持久深入开展。
为回应社会关切,理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成品由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37条“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的规定,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成品油市场特殊行业自用油管理措施。
一、调研内容
(一)允许自己储存使用成品油的范围:是仅限于不能直接行驶到加油站加油的诸如叉车、挖掘机等工程车辆及矿山、工程重点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还是扩大到车辆比较集中的诸如物流园区、运输企业?
(二)可否自己储存使用汽油?
(三)采用什么样的储存方式及设施设备?
(四)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使用前到相关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结束即销号)是否可行?如可行,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及程序实施备案登记?
(五)自用成品油的来源渠道除向具备资质的零售企业购进储存使用以外,可否向批发企业进购?
(六)对备案登记自用成品油的单位或个人,纳入商务、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建设等九部门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经营与储存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18〕37号)实施安全监管,是否必要和可行?如必要可行,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及程序实施安全监管?
(七)如何制定备案登记管理的自用油单位及个人的监管措施,即在使用过程中的哪些情形属于违规、非法经营行为?
(八)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九)查处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的难点及法规障碍有哪些?
(十)其他需要调研掌握的问题及情况。
二、调研方式
市商务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成品油行业协会、市民营加油站商会及有关企业提出书面建议,书面建议电子件于2018年4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583283192@qq.com,纸质件于2018年4月底前送(寄)达市商务委成品油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戴云,联系电话:62663125)。
三、调研时间
2018年3月中旬至4月底。
四、调研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多方听取意见,广泛深入调研,积极提出建议。要听取成品油经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还要听取群众代表和有自用油意愿的单位及个人的意见,防止片面性、倾向性和先入为主的主观性,努力找准利益平衡点,做到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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