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汽车、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8〕32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3、4);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
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未申报2018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8年为四类企业,2019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企业数量;
(二)请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5),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三)企业应完整、准确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保证其准确性,以免影响企业产品出口;
(四)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电子版,请将纸质材料逐页拍照)报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栋2109室)。联系人:刘中平,联系电话:62663553,邮箱:529745013@qq.com。
特此通知
2.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