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7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提出“尽快研究提出有序提高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措施意见,确保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位于全省前列”的指示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规定,“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三、主要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0元。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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