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SZDR-2016-001000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发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7件(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解读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