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五个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20年下半年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5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等,进一步规范了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培育认定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专注研发、提升品牌,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五个认定管理办法。与以往申报办法相比有以下变化:一是本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了申报条件。对经营注册年限、营业收入、平均营业收入增速、研发投入、产业规模、效益、创新性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认定程序。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三是加强管理与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其中专精特新、示范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称号。四是首次制定出台市级瞪羚企业认定办法。为加大我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引导更多企业成长为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优秀标杆企业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从2021年度开始组织市级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五个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工信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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