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范围、费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以及待遇标准等政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三、享受人群
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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