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政策解读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2017年7月1日开始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诚信等级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方面。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定为A、B、C三个等级,最差为C级,对评定为不同等级的企业开展分类监管。

三、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评价等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应当作为独立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确定以下标准、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反馈并提供依据。

(三)确定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相关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参考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评价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于上年度被评为A级的企业,免予当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对于上年度被评为B级的企业,当年不超过一次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三)对于上年度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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