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号)
二、主要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创新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措施和政策。
(一)暂停聚集性培训活动。全面暂停各级各类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批准聚集性培训班开班,已批准开班的须停止执行,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坚持“停课不停学不停训”,最大限度降低肺炎疫情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不利影响。指导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重点开展通识性职业技能和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的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
(三)加快推进实施线上网络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应用。在2019年初潍坊等市网络培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积极应对疫情,加快网络平台普及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月31日召开紧急专家视频论证会,对现有符合培训要求的部分网络平台进行了比较论证,首批向各地推荐了4家线上培训平台,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省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和自行遴选的其他优质线上平台,于2月12日前至少确定对接1家线上培训平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尽快组织开展线上培训。
三、政策创新
为缓解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压力,提高线上培训平台工作积极性,保证培训效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省财政厅创新制定了两项阶段性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一)扩大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范围。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扩展到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这项政策是我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重点群体的创新举措。
(二)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补贴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点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实名人数,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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