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进一步简化创新创业审批流程,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对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以及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期满,个人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对创新岗位科研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三、享受人群
(一)正式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
(二)其从事开展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明确的范围。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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