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架构与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基本一致,分四个部分14项具体工作要求。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了制度出台后拟达到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落实机构自治、发挥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等5个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是“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提出从明确监管范围、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第四部分是“加强保障落实责任”,明确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督察问责机制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多元化监管。监管主体从政府部门为主,转变为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监管主体的职责和重点,构建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重点协调、联动推进、手段互补的综合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统筹现有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明确全行业监管。监管范围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又包括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还包括药品器械等医疗服务要素,以及医疗卫生与养老、食品、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为促进大健康产业良好发展,打造国际医疗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突出全过程监管。事前管标准,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事中管监督,重点是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事后管惩戒,重点是加强监管的结果共享、信息互认,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健康服务保障。
四是应用新方式监管。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逐步构建以信用承诺、信用教育、信用评价、信用奖励、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为基础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AI等新技术,实施“互联网+综合监管”。
五是完善新机制监管。结合全市产业功能区建设和镇街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镇街三级综合监管体系。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从按机构隶属关系分级监管,转变为属地区(市)县日常监管为主,市级部门重点监管为辅。市级部门负责重点监管影响大、风险高的机构,查处跨区域复杂案件;区(市)县负责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和一般案件查处;镇街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并报送违法线索,协助查办案件。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夯实监管网底,加强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政策文件链接: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zcwj/2020-01/23/content_879f879f972a4dd8a3c50f2b8d17b0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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