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和《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和《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试行意见》相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我市共享单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多次研究会商,起草形成了《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共享单车对于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发挥着积极作用,“共享单车+公共交通”正成为越来越多市民选择。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线下运维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超限投放和无序停放对城市面貌、道路资源承载、交通运行秩序都带来了一定挑战,亟待规范引导。在此背景下,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规范》和《办法》,为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

市交委于2017年7月启动了《规范》和《办法》的编制工作,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先后多次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共享单车企业对起草文本主要内容进行了协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阶段,市交委邀请民主党派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进行专题座谈征求意见,历时半年经反复修改形成较为完善的《规范》和《办法》后,召开了行业、部门、企业代表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再次进行修订。2018年3月,由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总则、运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车辆投放、停放和调度、运营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抄告制度、附则,共九章33条,是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企业经营管理应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经营管理制度、退出市场以及行业监管等规范性要求;

(二)明确了运营企业配置专职岗位及人员规范性要求;

(三)明确了自行车车辆、运维车辆、运营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等规范性要求;

(四)明确了车辆投放、停放、调度等规范性要求;

(五)明确了企业运营服务规范性要求,包括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运营企业日常维护、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应急处理等方面;

(六)明确了运营企业投诉处理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以及投诉受理时限等方面;

(七)明确了信息抄告制度的规范性要求。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考核程序、奖惩措施、附则共五章16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及指标。考核等级共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指标主要有企业自评、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加分项目等四大类。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1、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为AAA级;

2、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为AA级;

3、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4、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2)由于企业运营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4)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成都市共享单车监管服务平台的;

(5)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6)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

(7)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明确了考核程序。每年考核一次。由考核委统一组织,采取企业自评、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评由企业依据考核内容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委进行考核评分,政府评价由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评分,社会评价由第三方调查机构负责调查评分。最终考核结果为考核委认定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向社会通报并发布。

    (三)明确了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运营企业的重要依据。AAA级,增加车辆投放配额,并给予表彰;AA级,不新增投放配额;A级,减少投放配额,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约谈,督促其加强管理;B级,责令其退出成都市行政区域营运,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合法性审查情况

2018年2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市交委法规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试行时间

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

(三)适用范围

成都市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解读人:张令

联系电话:61887347(工作时间)

七、解读形式

由解读机构撰写解读文本,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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