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公开类案件中,案由主要是反映行政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征地信息,公开的征地信息不符合需求等。对此,《通知》要求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征地信息要全部公开。对申请量较大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经审查可以公开的,要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不断扩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将矛盾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基层。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按时准确录入征地信息,加快征地历史信息的补录,增强信息查询的便捷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扩大对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平台查询获取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同时,还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的改革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用地审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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