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7年印发《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管理办法,2017、2018年我省分两批建设了28家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覆盖口腔医学、麻醉、急危重症等22个科研优势领域,联合21个市(州)的2100余家临床医疗机构形成协同创新网络。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全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更好发挥中心对医药健康产业支撑作用,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加强顶层设计,在我省重大疾病优势领域开展中心布局建设,定期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支持临床医学创新。
(二)加强组织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省、市有关部门,高校、医院等各司其职,多渠道共同支持中心建设。
(三)加强建设评估,明确中心申报基础条件、绩效评估指标,突出中心临床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导向,更好发挥中心创新网络辐射带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8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立项程序、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任务。
第三章立项程序。明确中心建设条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印发通知、单位申报、形式审查、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明确中心管理职责,包括制订建设方案、聘任中心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保障基本运行条件、规范开展临床研究、探索运行管理模式等。
第五章绩效评估。明确中心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以及绩效评估周期、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应用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中心命名规则,《办法》的有效施行期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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