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要求,科技厅印发出台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后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强调要培育崇尚科学的创新文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明确提出,“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按照科技厅《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分工方案》,经研究,科技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0条。
第1条,主要说明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和意义。
第2、3条,主要明确后补助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的企业和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的企业。
第4—6条,主要是明确获奖企业的补助额度和补助下达程序。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入围全国大赛并获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第7—9条,主要是明确补助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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