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要求,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出台了《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强调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明确提出,“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经深入调查学习、专家咨询论证、部门协力研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4条。
第1条,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和意义。
第2、3条,主要对企业属于基础研究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企业申请基础研究后补助需具备的条件。企业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的基础性、原创性科学研究;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重要方向的前瞻性、引领性重大自然科学问题研究;以进口替代、自主可控为目标开展的基础性研究活动;以创新思维为根本的颠覆性技术研究活动。
第4—10条,主要是明确补助额度,规范申报程序,明确科技厅、财政厅在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作为推荐单位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函报科技厅,省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与推荐,中央在川企业直接报送科技厅。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进行核实和认定,根据专家认定结果和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统计测算数据,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技厅商财政厅拟定直补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给予4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第11、12条,主要是明确补助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三、特色亮点
一是首次出台。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下,该文件为我省首次出台的在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方面的支持政策。
二是政策引导。围绕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对企业属于基础研究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企业申请基础研究后补助需具备的条件。在引导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作用上,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并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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