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一、城乡低保政策
(一)如何申请低保、全市低保标准?
1.申请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2.申请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救助。
3.申请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实行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4.城乡低保标准:2021年12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标准为6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标准为415元;按“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补差”的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
例如:张三符合城市低保条件,核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为465元,其每月领取救助金=低保人均月标准615元-家庭人均月收入465元=150元。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城乡低保条件:
家庭成员因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重病、就学等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申请低保。
(三)单独提出申请低保的情形: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救助:
1.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
6.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7.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8.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9.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10.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认定基本条件: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标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为无收入来源的标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四)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标准: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程序:同上“城乡低保申请程序”。
(六)城乡特困标准:2021年12月起,全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为8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为54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直接发放到供养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到对象本人。
解读机构:达州市民政局
解 读人:李银
联系电话:0818—214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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