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青岛市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为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1〕52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重要举措
《意见》以更好保障我市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针对目前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实际,制定了三个方面的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意见》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五个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落实监管责任。《意见》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创新监管方式。《意见》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五、创新特点
(一)理念创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重要措施。
(二)体系创新。《意见》进一步弥补了养老服务体系的监管短板和不足。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不少鼓励养老服务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取得了明显成效。《意见》的出台强化了养老服务的监管,完善了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两手并重,相互促进。丰富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健全了养老服务在制度体系上的“四梁八柱”。
(三)模式创新。形成了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新型监管模式。针对取消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后的新情况,在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的同时,突出了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了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了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四)机制创新。搭建了养老服务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是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服务。监管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够完成的。《意见》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调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打破了过去的条块分割,形成了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五)措施创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具体的监管举措,也借鉴了很多领域有效的监管做法,总结了四年多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提出了一些新的监管举措,比如在养老机构的公共场所,例如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活动区域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突发的、影响到安全和质量的事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责令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服务、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等一系列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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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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