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19年12月印发的《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19〕6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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