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


一、培育试点示范区县。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强化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区域消费联动发展新格局。对纳入试点的区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根据阶段性成效评估情况,择优继续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支持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业步行街,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或步行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开展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四、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五、支持特色品牌发展。提高“巴味渝珍”品牌影响力,实施3—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对每个工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市级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参与集中推广,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直营门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

六、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商贸服务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对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区县、综合保税区加强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区。对获评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区的,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七、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餐饮品牌企业提档升级,对被评为米其林星级餐厅的,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八、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强化文旅消费示范作用,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级文化旅游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市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所,对打造相关新型文旅消费场所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九、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鼓励创建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城区和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对获评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城区和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促进“体育+”融合发展,支持举办重庆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体育产业博览会、“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体育旅游休闲消费季活动,对举办或承办相关展会活动的区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区县加快全民健身场馆智慧化转型升级,对符合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建设相关标准的体育场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培育重庆知名展会,对优质会展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十一、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突出商文旅体融合互动,统筹举办“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不夜重庆生活节”“中国(重庆)火锅美食文化节”“文旅惠民消费季”“山水重庆夜景文化节”“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不夜生活·体育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品牌活动,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十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十三、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对在渝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按每年100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自建仓储设施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按总投资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库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择优按每平方米每月5—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以进出口商品集散为主要功能,具备要素交易、金融结算和综合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获评为示范项目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十五、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区县建设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对获得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质的市场主体,对其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十六、优化新消费载体建设用地保障。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执行差异化供地价格,引导全球引领性、区域地标性、整体持有型的新消费产业化重大项目在产业功能区、商圈、特色街区等重点区域精准布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闲置厂房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转型发展,在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旅游景区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游客休憩点、旅游停车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建社区房屋建筑和设施整治利用,因地制宜对社区早餐店、家政服务网点、理发店及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生活服务经营场所给予用地、内部改造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七、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对新经济领域贡献度大、符合高层次人才或鸿雁计划条件的商务文旅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至高级工)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限1次)。支持企业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500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其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优惠利率、联合贴息等政策。深化金融科技创新赋能,发挥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牵引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进行上市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公司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农村地区支付场景。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和创新基于购销订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在进出口、国内贸易等应用场景的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九、加大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二十、进一步简化优化证照办理。支持重庆高新区在民办非企业领域探索推行“一业一证”试点工作,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备案”“一证准营”,视改革成效在符合条件的区县进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创新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广逾期纳税申报“首违不罚”的线上办理渠道。进一步完善涉税容错纠错机制,对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个方面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二十二、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探索优化“离港确认”监管模式。采用非侵入式检查方式,强化“智能审图”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查验效率。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落实精简优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报关随附单据。(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二十三、支持开展宣传营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简化消费促进活动跨多部门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行业、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节假日、周末经备案审核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支持依法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经批准可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按照总量控制、量入为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成富有巴渝特色、彰显中国风范、引领国际时尚、辐射西部、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政策制度的撬动、激励、保障作用,深入推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33号)全面实施,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商务部等14个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44号),召开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推进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并就培育建设工作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及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做好统计监测和成效评估工作”等要求。

8月5日,《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95号),明确要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费供给、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不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健全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政策措施体系。

8月17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在审议《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时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配套政策,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围绕《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内容、建设任务、指标体系及组织实施等事项,紧密结合重庆实际和发展需要,经广泛学习、深入调研、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未发现合法性问题。报请市政府第1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经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审签同意予以印发。

二、有关做法

《若干政策》拟制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整合集成、创新突破、衔接配套,制定引领带动性强、内容系统性全、操作指导性实的支持政策。

(一)注重纵向对标、横向对比。充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重庆实际加以细化、实化、具体化。收集吸纳北京、上海、浙江、广州、成都等省市好的做法,逐一研究学习,借鉴纳入《若干政策》,力求相关政策创新性强,可操作、可落实。

(二)注重聚焦重点、存增并重。围绕《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十大工程”40项重点任务,紧密结合重庆实际,按照现有政策优选集成、调整政策优化整合、新增政策创新突破的思路,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切实把存量政策做优做精,增量政策做特做新。

(三)注重调查研究、集思广益。联动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解放碑、观音桥、万象城等商圈和购物中心,围绕载体提质、品牌引进、主体培育等方面实地调研,听取行业呼声建议,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先后3次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协会、企业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书面收集意见建议,共收集149条意见,采纳相关意见100余条。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紧紧围绕《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举措,细化制定了23条具体政策。一是围绕实施国际消费载体提质工程,提出培育试点示范区县、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等3条政策。二是围绕实施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工程,提出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等3条政策。三是围绕实施渝货精品培育壮大工程,提出支持特色品牌发展政策。四是围绕实施数字消费融合创新工程,提出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政策。五是围绕实施特色服务品牌塑造工程,提出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等3条政策。六是围绕实施国际展会赛事提能工程,提出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等2条政策。七是围绕实施国际通道能级提升工程,提出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等2条政策。八是围绕实施消费促进机制强化工程,提出优化新消费载体建设用地保障、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创新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开展宣传营销等8条政策。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首店。是指在行业里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在某一区域开的第一家店。首店经济是指一个区域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在区域首次开设门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二)采购贸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一业一证。是指按照主题套餐点选与申请人自主选择相结合、合并申报与分时申报相结合、证照分离与证照联办相结合原则,将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相关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准营”许可信息以许可“二维码”方式加载在“准入”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照上,通过“扫码”链接公示平台方式实时查询许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公示、双联动”为核心,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在证照展示、执法监管、“信用码”应用等场景 “一码覆盖、一证(照)通行”。

(四)首违不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提前申报。是指在货物运抵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税款缴纳等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可放行提离的报关方式。

(六)两步申报。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向海关进行申报时可以分为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两步进行,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满足口岸安全准入监管要求的必要信息进行概要申报,无需口岸检查的货物即可提离,涉税货物需提供有效税款担保。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要求的全面信息和单证。

(七)两段准入。是指海关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简称“口岸放行”)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和“第二段监管”)的监管作业方式。

(八)“离港确认”监管模式。是指企业在申报转关方式为“联运中转”且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前提下,办理转关申请和海关审核放行时,无需等待码头理货和江船订舱,口岸转关作业手续和理货作业可同步办理,将口岸通关作业和物流作业由串联改为并联,江船实际离港前再补录境内运输信息的监管模式。该监管模式目前仅适用于上海外港、洋山——重庆港的进口水运转关货物。

(九)智能审图。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过程中,基于人工审图经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H986)、CT检查设备的机检扫描图像实施自动识别和提示。

五、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培育试点示范区县

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试点示范创建,强化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区域消费联动发展新格局。对纳入试点的区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根据阶段性成效评估情况,择优继续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问:如何培育试点示范区县?

答:为抓好试点示范区县培育工作,已下发《重庆市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试点示范创建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2022年拟评选2—4个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商文旅融合发展城市。

核心条款2

标题: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

内容:支持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业步行街,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或步行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开展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问:示范商圈、示范步行街及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的现状及有关要求?

答:关于示范商圈、示范步行街创建,根据城市提升行动和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安排,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智慧商圈示范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截止目前,已实施市级智慧商圈示范试点项目10个(包括智慧商业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2个)、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10个,解放碑步行街完成全国首批改造提升试点任务,并被评为“全国示范步行街”。下步,继续参照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指标(2019版),开展市级示范创建工作。关于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2015年以来,根据市政府统筹部署,我市组织开展市级夜市创建评比,累计评比认定市级夜市33条(目前有32条,其中双碑夜市一条因环保原因关闭)。2021年,根据市商务委、市文旅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南岸、渝中、江北加快建设夜间经济核心区,支持九龙坡、渝北等13个区县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下步,继续按照《重庆夜间经济市级示范区建设规范(试行)》明确的规划布局、载体建设、消费业态、环境设施、消费品牌、管理机制、综合效益等7个方向44项具体指标,指导各区县积极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核心条款3

标题: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

内容: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问: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对象主要哪些?

答:为加快实施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工程,打造全球优质市场主体集聚地,结合重庆实际情况,拟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商贸企业、中国500强服务业企业、国际贸易品牌企业、中高端消费品牌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结算中心、仓储物流中心、运营管理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功能总部,并对新进入重庆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的0.5%实施奖励。

核心条款4

标题: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

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问:商业品牌首店引进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为加快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优选地,加快国际品牌集聚,结合重庆实际情况,拟重点引进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并对新开的各层级首店及引进企业按照投资额及运营等方面情况,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参考世界奢侈品协会、赢商网及中商数据等机构相关研究报告,国际零售商业品牌可划分为世界十大重奢品牌(爱马仕、迪奥、芬迪、博柏利、古驰、路易威登、香奈儿、阿玛尼、普拉达、范思哲等)、国际一线品牌(圣罗兰、伯鲁提、卡地亚、思琳、万宝龙、菲拉格慕、杜嘉班纳、宝格丽等)、国际二线品牌、轻奢品牌。

核心条款5

标题:支持特色品牌发展

内容:提高“巴味渝珍”品牌影响力,实施3—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对每个工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市级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参与集中推广,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直营门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问: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主要含义及培育价值?

答: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是指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开始启动的以着力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加强传统农耕文化挖掘,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叫响区域特色品牌,强化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样板,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项目工程。

问:如何开展老字号评定工作?

答: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分别由商务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组织认定,截止目前,全市有“中华老字号”19家,“重庆老字号”291家,涵盖百货、中药、餐饮、服装、调味品、酒、茶叶、烘焙食品、肉制品、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行业。下步将继续按照《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发〔2021〕13号)明确的认定原则、标准、条件及程序,认真组织评定工作,振兴巴渝老字号。

核心条款6

标题: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内容:推动商贸服务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对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区县、综合保税区加强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区。对获评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区的,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长支持3年。

问:商贸服务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数据资源对传统商贸流通业的赋能效应,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以开设网上店铺、布局线上平台、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拓展网上渠道;推动大型商超、传统市场等瞄准科技时尚、服务智能、跨界融合等方向提档升级;推动传统工业企业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以及产销对接等;支持“新零售”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智慧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商务领域智能化探索项目发展,对以上项目择优按照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问:跨境电商示范区申报主体及评价指标是哪些?

答:跨境电商示范区是以区县或综合保税区为申报主体,以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根据当地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线下产业园区的运营年限、经营面积、投资规模、入驻企业数量、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配套服务、园区发展规划等综合评价指标,择优认定,给予每个经认定的示范区100万元/年的奖励资金,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推动示范区加快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主体集群、功能集成。

核心条款7

标题: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

内容: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餐饮品牌企业提档升级,对被评为米其林星级餐厅的,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问:中央厨房建设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应具备餐饮食品生产加工、采购、仓储、品控、包装、配送等功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具有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工作制度、品质控制、安全保障、回收与召回等各项制度措施。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SB/T 10559-2010)要求。

核心条款8

标题: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

内容:强化文旅消费示范作用,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级文化旅游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市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所,对打造相关新型文旅消费场所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问: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的有关要求及发展现状?

答: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申报评定,市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全市各区级行政区可以区政府名义申报,主要考察文旅资源保护开发、文旅产品供给和消费市场现状、促进文旅消费措施和平台、文旅消费配套环境等情况。评定为试点城市后经过两年创建期,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可评定为示范城市。目前我市已创建1个示范城市和5个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居区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申报评定,市文化旅游委负责初审推荐,全市具备条件的A级景区、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旅街区、文旅综合体可申报,主要考察夜间文旅产品供给丰富度和消费活跃度,以及配套环境、措施等。目前我市已有6个聚居区进入首批公示名单。获评以上品牌称号的单位,由市文化旅游委整合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问:重庆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功能及发展现状?

答:重庆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围绕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战略要求,逐步建设具备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文化品牌企业集聚、文化产品展览展示推介、文化贸易金融政策试验、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等功能完善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开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分拨服务、国际版权交易、外向型企业聚集培育、文化产品展览展示、文化贸易咨询、跨境电商等业务。目前,我市已挂牌成立重庆(西永)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庆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总部正在筹建过程中。对具备培育为市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业主单位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核心条款9

标题: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

内容:鼓励创建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城区和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对获评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城区和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促进“体育+”融合发展,支持举办重庆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体育产业博览会、“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体育旅游休闲消费季活动,对举办或承办相关展会活动的区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区县加快全民健身场馆智慧化转型升级,对符合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建设相关标准的体育场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问:如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答:2021年,国家“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指出,“支持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等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为做好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区县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一批体育旅游综合体,市体育局拟开展市级体育旅游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和重庆体育“1+5+1”行动计划,重庆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已成功举办五届。今后,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承办重庆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并给予承办区县100万元资金补助。

核心条款10

标题: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内容: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培育重庆知名展会,对优质会展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问: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知名会展企业认证单位及发展现状?

答: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知名会展企业是指经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相关展会和企业。国际头部会展企业有法兰克福展览集团、柏林会展集团、米兰会展集团等13个会展集团;国际头部会展项目有法国巴黎工业展、英国伯明翰客车展览会、法国巴黎游艇水上运动器材展览会等12个展览项目;国内优质会展企业有天津振威会展集团、青岛海名国际会展、北京雅森国际展览等6个优质会展集团。目前,经UFI认证的重庆会展企业有重庆立嘉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会展项目有立嘉国际智能装备博览会。

核心条款11

标题: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

内容:突出商文旅体融合互动,统筹举办“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不夜重庆生活节”“中国(重庆)火锅美食文化节”“文旅惠民消费季”“山水重庆夜景文化节”“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不夜生活·体育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品牌活动,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问:如何培育发展“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

答:注重联动区县、各行业,打通商文旅、吃住行各环节,围绕潮尚、嗨购、文旅、不夜、美食等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扩大“爱尚重庆·渝悦消费”为主题的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影响力,推动消费内容、消费模式、消费场景创新升级,打造“重庆消费”响亮名片。对市级层面组织的“不夜重庆生活节”“中国(重庆)火锅美食文化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及影响力,择优给予承办方一定资金支持。

核心条款12

标题: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

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问: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评审现状及标准?

答:绿色商场由商务部根据国家标准《绿色商场》(GB/T38849-2020)组织评审认定。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要求,2022年前各地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绿色商场创建率应超过40%。截止目前,重庆经商务部评审认定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有19个,计划自今年起每年评审认定绿色商场创建单位10 个左右。绿色饭店评审工作由中国绿色饭店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绿色饭店》(GB/T21084-2007)牵头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全市经评审认定的绿色饭店有90家。钻级酒家评审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牵头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全市经评审认定的钻级酒家有188家。

问:绿色商场创建申报程序?

答:①企业申报。参加绿色商场创建的企业在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完成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②区县审核。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绿色商场》国家标准(GB/T38849—2020)《绿色商场创建评审实施细则》(国标版试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填报绿色商场创建示范推荐表,通过系统向市商务委进行推荐;③现场评审。市商务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商务部备案。

核心条款13

标题: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

内容: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问:如何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1〕396号)中明确提出了对新型消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指导,按流程报送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核心条款14

标题: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

内容:对在渝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按每年100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自建仓储设施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按总投资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库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择优按每平方米每月5—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以进出口商品集散为主要功能,具备要素交易、金融结算和综合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获评为示范项目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问: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包含哪些方面?

答: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主要包含三类,①汽摩及零配件集散中心,将依托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完善铁路信用证应用、整备整改、保税展示展销等功能,大力发展整车保税仓储及零部件进口、二手车和新能源车出口等外贸业务;②机械及电子料件集散中心,将依托西永综合保税区,推动DSE-LG西南物流分拨中心、新徽帝航空器材分拨中心等加快放量。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将依托果园港国家物流枢纽探索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完善交易、结算、货物电子监管等功能,打造大宗商品国际化资源配置和价格指数中心;③生活消费品集散中心,将依托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冷链产品、生活消费品等品类进行布局,打造以生活消费品为主的跨境电商商品集散中心和以中医药进出口为主的生物医药集散中心。

核心条款15

标题: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内容:支持区县建设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对获得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质的市场主体,对其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一定支持。

问:培育采购贸易试点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相较一般贸易而言,市场采购贸易通过享受国家支持的主体准入、出口通关、免税模式、外汇管理等一系列独有的改革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商品出口便利化,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常拼箱”的特点,对推进外贸业态创新,吸引国际采购商聚集、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品走进全球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市商务委正积极推动大足龙水五金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已向商务部外贸司提交了《关于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请示》。

核心条款16

标题: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

内容:对新经济领域贡献度大、符合高层次人才或鸿雁计划条件的商务文旅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至高级工)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限1次)。支持企业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500万元建设补助。

问:商务文旅人才申报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答: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人员,可按程序向市人力社保局流动处申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①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③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①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③“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⑤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⑥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⑦“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⑧“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①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②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问: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人才补贴?

答:①可享受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②可享受购房免征契税。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③可享受购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④可享受岗位津贴。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0元;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第三类人才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岗位津贴为3000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

问:商务文旅人才怎么申请成为高层次人才?

答: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有关生申报资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享受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发认定通知,市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问:商务文旅人才可以申报鸿雁计划哪一档人才?

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2017年4月12日通知印发后引进来渝的商务文旅人才,可随时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奖励 。其中商务文旅人才按照政策可申报鸿雁计划第一档的ABC三类人才。其中,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

问:商务文旅人才成功申报鸿雁计划后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年薪的5%可申请引才奖励。

核心条款17

标题:加大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信贷投放

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

问:法人类金融机构如何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答: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8号)有关要求和程序,取得监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债券承销机构向人民银行提交金融债券发行申请资料。

核心条款18

标题:进一步简化优化证照办理

内容:支持重庆高新区在民办非企业领域探索推行“一业一证”试点工作,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备案”“一证准营”,视改革成效在符合条件的区县进行复制推广。

问:为什么要进行一业一证改革?

答:为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以高频行业套餐为切入点,通过“一网申报、一次告知、一秒审核、一证(照)通行、一体监管”等方式,让申请人一次申报,一次办成,有效解决“证照多头办,群众多处跑、证照悬挂多”等问题,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比如:姚女士申请开办的“羽妍美容店”涉及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一业一证”改革前需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至少需要提交两份申请材料,跑两趟路,领取两份证照。改革后,姚女士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跑一次路,等待一小时,即可领取整合了卫生许可的“一业一证”营业执照,实现了“领照即能营”。

核心条款19

标题:创新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内容:推广逾期纳税申报“首违不罚”的线上办理渠道。进一步完善涉税容错纠错机制,对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个方面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问:适用“首违不罚”的条件是什么?

答: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以及“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

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有哪些?

答: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事  项

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核心条款20

标题: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内容: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探索优化“离港确认”监管模式。采用非侵入式检查方式,强化“智能审图”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查验效率。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落实精简优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报关随附单据。

问:如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答:近年来,重庆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协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两次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出台实施2批次共计44项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下步,重庆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尊重市场、高效便利、遵循法治、协同治理、对标国际、改革创新的原则,聚焦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巩固已有措施成效,推进一批新的便利化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助推重庆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核心条款21

标题:支持开展宣传营销

内容: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简化消费促进活动跨多部门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行业、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节假日、周末经备案审核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支持依法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经批准可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

问:如何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答: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加强与主(承)办方对接,对申请材料中不齐全的一次性提出,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避免主(承)办单位多“跑路”。同时在活动开始前,组织相关警种和属地公安机关,会同消防部门和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到现场实地踏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指导主(承)办方和场馆方进行整改,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原文连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2202/t20220210_1038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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