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功能区)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全区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鼓励“个转企”、“产转法”及企业升规纳统。对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企业的,或新升规纳统的商贸流通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二条 鼓励“首次突破”。对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三条 鼓励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钢城,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品牌,且门店达到10家及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对从母公司剥离后新设立的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内或下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盘活闲置商业地产。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且实现升规纳统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实现年营业额2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盘活闲置商业地产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现年营业额4倍于纳统额的升规纳统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电商企业推动本地产品销售。对在钢城注册的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年度内每销售1000万的钢城本地工业产品或农产品,给予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除第一条可与其他条款合并执行外,其他政策条款之间不同时享受。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钢城政发〔2020〕3号-关于鼓励扶持商贸流通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