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突出煤层
消突后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问题的复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8〕78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突出煤层消突后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的请示》(吉安监管煤行管〔2018〕2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为无突出危险区,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为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的,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
请你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煤矿加强监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