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2〕7号
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和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优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同向发力、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到2025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贸易投资便利、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保障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区域基本建成,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发展全局的能力全面加强。
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准入的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共同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有效衔接机制,持续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清理规范与市场一体化不符的相关政策,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并完善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二)协同打造便捷高效的企业开办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构建川渝两省市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建立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使用统一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企业经营范围库、禁用限用字词库。协同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实现企业注册档案网上自助查询。(责任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
(三)优化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在川渝两省市全域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将公告时间缩短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经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情形的,可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再次按程序申请注销。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便利企业全程在线办理注销登记,实现注销业务“零见面”。推动企业注销信息与公安、社保、税务、海关等部门(单位)共享。(责任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
(四)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跨区域流动服务机制,推动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两地互认,推进人才跨区域流动业务异地通办。统一人才评价标准,协同编制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推进职称查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职称线上互查互认、证书通用。共同打造“智汇巴蜀”“才兴川渝”人才招聘等特色品牌,联合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共享职工岗位需求、人力资源信息。共同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协同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合作共建多元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共同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协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各项创新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瞄准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尤其是“卡脖子”技术,联合实施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建立完善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技术转移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渝东北与川东北地区、成渝中部地区、渝西川南地区一体化创新发展,支持毗邻地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推进联合构建一批创新平台载体、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为推动构建一批毗邻合作示范区、重大改革试验区、协同区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有关市政府)
(七)协同优化公用事业服务。共同营造稳定可靠的生产经营环境,做好水电气邮等服务保障,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推行水电气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加强政企协同,通过“天府通办”“渝快办”等政务服务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强“川渝大同城”乡村、城市、跨境寄递网,推进“快递进村”,推动快递企业加大成渝即日达产品推广力度。(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八)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深化完善第三方评估和交叉互评互认机制,及时纠正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等方面的案件线索互联互通机制,开展执法办案业务交流。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畅通权益保护渠道,建立完善权益保护协调处理机制,维护两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
(九)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服务规范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在线信用评价。推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证书(CA)分别互认。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十)协同打造内陆开放门户。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围绕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开展双向集群招商、产业链互补招商。依托西博会、智博会、西洽会等开放活动,联合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川渝两省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开放平台建设合作。加强货物贸易转型升级合作,协同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共同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引导两地企业有序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发挥好两地领事馆资源优势,在招商引资、缔结经贸合作关系、推动经贸合作等领域协同联动,共同争取重大外事活动、重大外经贸促进活动落地川渝。(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招商投资局、重庆海关等;四川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等)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十一)统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协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编制规范化办事指南,逐步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十二)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共同构建川渝两省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标准,推行“中介服务超市”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驻。探索将中介服务采购嵌入行政管理部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服务成果线上流转。(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十三)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原则,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持续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加快推行“一站式”政务服务和线上线下通办,科学设置川渝两省市跨区域通办“一站式”政务服务窗口。建立通办窗口协调联动机制,确保收件地、业务办理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实现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十四)强化政务数据交换共享。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在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协同布局大数据中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梳理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统一规范数据共享申请条件,推动跨部门跨城市横向对接和数据共享。推进川渝“跨省通办”支撑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支撑系统融合,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服务数据面向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共享。积极推动川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渝快办”“天府通办”移动端用户身份跨省市互认、跨区域服务自动切换,加快实现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十五)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互信。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互信、共享应用。聚焦政务服务、医疗教育、公共交通、文体旅游等领域,梳理公布两地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信清单,分批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结婚证、社保卡、经营许可证、残疾人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两地亮证互认。(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等)
(十六)共同促进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加强与国家、行业标准衔接,制定完善川渝两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构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跨区域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领域政策“异地同享”。探索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制度。深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互认互贷,推动房地产项目和房源信息开放共享。(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医保局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等)
(十七)建立完善跨区域政企沟通机制。协同优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建议和诉求,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川渝两省市“12345”热线联动机制,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转,实现一号应答、全域响应,提升市场主体问政咨询服务效率。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实现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等;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等)
(十八)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跨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在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气候可行性等领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该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中心等)
(十九)推动贸易物流便利互通。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聚焦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物流枢纽共建共享共用和一体化衔接。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推行一站式、集约化服务,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口岸物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合力推进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建设,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和集拼集运模式,加快推进重庆、成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整合两地航线资源,支持两地枢纽机场开辟新的国际货运航线。推进“航空+陆运”业务发展,促进现有航线与口岸资源共享互通。共同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和口岸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强合作。(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等)
(二十)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协同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推动纳税人实名数据交换,实现一次认证、双方互认。推进实体办税同质,规范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共同实施办税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事项清单化、服务制度规范化“三化”建设。共享12366纳税服务知识库。推动两地跨省市涉税事项报验方式由线下办转为线上办。联合推行“多税合一”申报,试行纳税申报套餐式服务。推动两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实现年度评价和即时评价数据互通,提供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跨省市查询和证明服务。(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等;四川省税务局等)
(二十一)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在川渝两地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邮寄服务。推动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责任单位: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
四、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二)深化政策法规协同。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领域立法协作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同类立法项目协同调研论证。建立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核沟通机制。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双方在实体经济、中小企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互鉴和经验交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责任单位:重庆市司法局等;四川省司法厅等)
(二十三)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协调联动。健全涉企监管机制,制定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及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相关监管信息联网共享。深化川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体化合作,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等方面合作,协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推动实现信息通报、执法互认。联合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川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共同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川渝两地专利快速预审技术领域差异化定位、一体化备案、区域全覆盖。深化两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健全完善双方共同认定的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互认。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创造和服务融合,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价值实现。(责任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
(二十五)协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统一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政策,严格把握违规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在强制措施适用、定罪量刑、诉讼监督等方面保持标准尺度一致。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跨省市办理机制,加强监督线索移送、追赃挽损等方面协作。严厉打击两地经济犯罪行为,惩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击招标投标领域扰乱市场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四川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等)
(二十六)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构建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沟通对接机制。探索联合制定川渝两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红黑名单”和“信易贷”惠民便企场景共享互认。探索编制两地联合奖惩措施补充清单,共同开展跨地区信用监管、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失信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十七)加强法律服务领域合作。统筹整合川渝两省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两地法律服务联盟,协同打造西部法律服务产业聚集群,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鼓励支持两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组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延伸“一站式”法律服务链条。深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共同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功能完备、形式多元的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民商事仲裁服务共同体,探索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商事仲裁、调解中心,共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专家库,完善两地仲裁沟通研讨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司法局等;四川省司法厅等)
(二十八)协同优化诉讼服务便利度。完善跨省市立案诉讼服务机制,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加快实现诉讼服务事项两地通办。强化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两地平台有效对接,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电子票据打印等方面加强协作,进一步压减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全流程的环节、时间和成本。完善判决生效证明自动生成查询机制,实现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协作开展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等;四川省法院等)
(二十九)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探索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探索成立跨区域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协同建立规范性破产管理市场,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等;四川省法院等)
五、组织实施
(三十)健全推进机制。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单位)要分别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工作。两省市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细化改革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两省市有关市(州)、区(县)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三十一)加强督促检查。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推进的跟踪问效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两省市政府报告。两省市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三十二)营造良好氛围。两省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展示改革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提升全社会知晓度。要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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