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鲁发〔2010〕20号)、《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发〔2011〕3号)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现代化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和特色化中小学为目标,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突出内涵发展,加快改革创新,注重提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率先实现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破和全面建设相结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建设内容,在办学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特色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全面规划推进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
  (二)发挥本土优势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相结合。继承我市中小学优良办学传统和文化底蕴,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现代化学校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规范建设和特色发展相结合。鼓励支持中小学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办学优势,优化学校管理,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特色学校。
  (四)课题引领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组织中小学结合实际开展学校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为学校现代化建设实践提供先进理论指导。
  (五)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选定部分试点中小学,作为现代化学校建设实践探索和课题研究的实验学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整体推进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目标任务
  2013年全面启动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到2017年,力争全市9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四、建设标准
  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在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核心标准:
  (一)办学思想现代化
  1.办学理念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实际,并体现在学校目标、校风、校训、管理、教育教学和办学特色等各个方面。
  2.倡导科学民主、改革创新和包容多样的学校文化。
  3.重视提炼学校的教育思想或精神特质,形成独特、稳定、先进的办学特色。
  (二)办学条件现代化
  1.学校规模适当,适应小班化教学需要,到2015年,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2.学校建设用地生均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生均使用面积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学校教育装备配备达到青岛市教育装备标准要求,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制度完善,体育馆、实验室、图书馆和专用教室等设施向学生全面开放,使用效率高。
  4.数字校园建设达到青岛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网络学习信息化程度高,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网上学习空间人人通。
  (三)队伍建设现代化
  1.校长具备教育家素养,课程决策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评价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高。
  2.学校领导班子素质高,教职工满意率达到85%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达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4.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5.干部、教师国外培训、交流达到一定比例。
  (四)制度建设现代化
  1.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和依章自主管理的机制。
  2.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党组织建设工作条例、校长工作条例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组织健全,运转高效,作用发挥好。
  3.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民主的师生管理和评价制度,师生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课程实施现代化
  1.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课程方案,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个性化的课程选择。
  2.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实施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
  3.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探索学习困难学生和拔尖学生的差异化培养模式。
  4.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综合性实践活动。
  5.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开展海洋相关知识教育。
  (六)素质培养现代化
  1.学生行为习惯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
  2.学生学业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到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4.重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5.重视学生国际意识、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培养。
  6.无辍学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围绕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学现代化建设工作。
  1.各区、市政府是实施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调度,依据核心建设标准制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评价方案,并组织检查验收。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4.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资金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健全建设经费奖补机制,将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
  5.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保证中小学教职工配备、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6.规划部门在审批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前,应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确保校舍建设和改造质量。
  8.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保中小学建设用地供给。
  (二)实施科学规划,全面推进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实验室与学科专用教室建设、图书馆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要与规范化学校和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鼓励学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质量。
  (三)建立督查机制,高标准完成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任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中小学现代化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情况列入对区、市的教育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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