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金融工作体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全市金融工作体制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市南区、李沧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列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开发区的金融工作办公室独立设置,作为本级政府(管委)直属事业单位。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三、市和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机构编制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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