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二、决策依据
在认真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具体研究;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5日,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大数据局等15家部门意见。1月11日召开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代拟稿)。1月26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6号)。
三、出台目的
《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促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四、重要举措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并分解了区(市)、高新区2022年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坚持需求导向,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
(二)任务目标。根据省下达我市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拟在全市创设4.6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3.9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0.72万个左右。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5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0.77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同时,对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三)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四)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五)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统筹,各区(市)、高新区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省级补助60%,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市级财政对区(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比例不低于15%,所需资金纳入市级预算。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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