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转变作风、严守纪律,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
为规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和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
二、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执法〔2021〕20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21〕18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要求,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同一场所执法,应当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执勤服或常服。执法人员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活动时,着常服。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规定》明确了执法人员不宜着装的情形:进行暗查暗访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工作时间非因执法活动外出的;女性执法人员怀孕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规定》还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在进行暗查暗访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等情况下不宜着装。
《规定》提出,将执法人员着装行为纳入执法稽查范围,并定期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政策解读联系人
李刚,0631-523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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