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奖励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关于公布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工信融〔2021〕63号)确定的入选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594家企业。获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突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金融机构在山东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和山东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报主体为驻青省级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应为除青岛之外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所属或者服务的行业,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3.申报企业如开办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须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
4.申报企业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
5.申报企业为企业集团(与“白名单”企业名称一致)的,允许其代表集团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一申报,但申报业务量应扣除集团所代表的公司间业务量。“白名单”企业间存在总分或母子关系的,允许以总公司或母公司合并申报,但申报业务量应扣除总分、母子公司间业务量;总分或母子公司也可以不合并申报。
6.申报企业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否则取消本次申报资格,追回所得奖励,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供应链金融相关奖励的评定。
三、申报要求
1.奖励申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组织“白名单”企业、金融机构、平台奖励申请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企业,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通知金融机构、平台及时申请奖励。申请奖励的企业、金融机构、平台需根据《通知》要求,分别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附件1)、《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附件3)、《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5)、《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附件6),连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月18日前提交属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相关纸质材料留存属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申请供应链金融奖励、表彰的金融机构,填写《山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附件9),于2月18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产品业务实施文件、有关荣誉、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其中,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支行机构将证明材料报送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并将扫描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证明材料报送至属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2.资料初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会同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申请奖励企业的风险甄别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其中,工信部门负责企业资格审核,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负责业务数据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奖励金额审核。初审完成后于2022年3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汇总表》(附件4)、《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汇总表》(附件7)和《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汇总表》(附件8)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及时对辖内机构《山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附件9)进行初审,并转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四、评审与表彰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提报的汇总资料进行复核,将评审后的相关数据资料及机构奖励信息汇总表及时报省财政厅。评审完毕后,按照程序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楚晓光 0531-86167652
程晋鲁 0531-86167551
陈宝贵 0531-86167560(应收账款)
王耀伟 0531-86167591(应收账款)
地 址:济南市经七路382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省财政厅: 吕长龙 0531-5176980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周 健 0531-51782715
附件:1.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
2.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汇总表
3.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
4.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汇总表
5.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
6.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
7.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汇总表
8.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汇总表
9.山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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