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张倩倩 5977839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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