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29月,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教办〔201233号)。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膳食管理,切实保障在园儿童用餐的安全卫生和营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幼儿园实际和管理实践经验,2021年,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制、营养配餐、餐食管理收费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附则等八章,共计三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2条。

(二)第二章“管理机制”。包括工作机制、责任落实、膳食管理组、家委会、经营方式、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7条。

(三)第三章“营养配餐”。包括膳食理念、膳食教育、膳食营养、食材供应、就餐安排、科学饮水等6条。

(四)第四章“餐食管理”。包括经营许可、人员配备、岗位资质、采购制作、规范操作、清洁消毒、试吃品尝、陪餐制度、食品留样、餐厨垃圾等10条。

(五)第五章“收费管理”。包括经费收退、经费使用、公开公示等3条。

(六)第六章“风险防控”。包括防范预警、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4条。

(七)第七章“应急处置”。包括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等2条。

(八)第八章“附则”包括一般规定、名词注释、实施时间等3条。

特色亮点

(一)健全完善膳食管理工作机制。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全程监控、以园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幼儿园园长、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责任落实。同时,明确了膳食管理组组成家长委员会职

(二)加强幼儿营养健康膳食教育。提出了幼儿园应遵循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倡导科学健康的膳食理念,不得危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要求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引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引导幼儿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引导幼儿认识食品标签标识,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

(三)科学饮食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一是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幼儿园每餐供应的食物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每天食物种类达到12以上,每周25以上每天应保障水产畜禽动物性食物供应。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参考其他省市地区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高风险食品目录,明确了幼儿园除严禁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规定。三是指导幼儿园开展科学饮水,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课程安排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幼儿集中饮水次数,少量多次,足量饮水,保障幼儿按需饮水。

(四)加强幼儿园伙食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伙食费收取和退费管理,明确伙食费含点心,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实结算,不得营利。在园幼儿因故退园、转园,伙食费按当月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伙食费调整,应征求家长意见,提前一个月以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强化幼儿园膳食管理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各区(市)县、幼儿园应当将膳食管理纳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幼儿园膳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解读机构: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成都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余振国

联系电话:028-6188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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